中英南京条约内容影响与危害-中美望厦条约内容-中法黄埔条约内容

中英南京条约内容影响与危害-中美望厦条约内容-中法黄埔条约内容

中英《南京条约》中英南京条约条约主要内容1、宣布结束战争。两国关系正式由战争状态进入和平状态。2、清朝政府开放五口通商:广州、厦门、福州、宁波、上海,准许英国派驻领事,准许英商及其家属在通商城市自由居住。3、赔款。清政府向英国赔款2100万银元,其中600万银元赔偿被焚鸦片,1200万银元赔偿英国军费,300万银元偿还商人债务。款项分4年交纳清,若未能按期交足,则每年百元应加利息5银元。4、割地。割香港岛给英国,英军撤出南京、定海等江面和岛屿。5、废除清政府的公行自主贸易制度,准许英商与华商自由贸易。失去贸易自主权。6、英商进出口货物所缴纳的税款,中国须与英国商定;中国的关税自主权开始丧失。7、以口头协议决定中英民间"诉讼之事","英商归英国自理";中国的司法主权开始受到侵害。8、中英两国各自释放对方军民,不得截留。" 领事裁判权:又称"治外法权",帝国主义国家侨民不受居留国法律管辖的特权。主要内容是:该侨民在居留国犯罪,或成为民事诉讼的被告时,只由其本国在居留国的领事或法庭依其本国法律审理。这是帝国主义压迫殖民地、半殖民地人民的一种特权制度。旧中国从1843年中英《虎门条约》起,英、美、法、俄、日等相继取得过这种特权。领事裁判权的出现,严重的侵犯了中国的司法主权。片面最惠国待遇:亦称片面最惠国条款。在国际条约中,缔约双方互相享受对方已经或将要给予第三国的同等的条约权利(一般包括通商、航运、税收、投资、居住等方面),这种待遇称最惠国待遇;仅缔约一方享受这种权利,而并不给对方以对等的权利或利益者,则为片面最惠国待遇。1843年中英《虎门条约》规定:中国今后如有"新恩施及各国,亦准英人一体均沾",即为中国近代给予外国侵略者片面最惠国待遇之始。" 中英《南京条约》的特点:南京条约签订后,中国开始由封建社会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。除了中央《南京条约》外,其他国家强迫清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:1843年,英国又强迫清政府签订了《五口通商章程》和《虎门条约》作为《南京条约》的附件。英国从中又取得了建立租界的权利和"领事裁判权",以及片面"最惠国待遇"。南京条约影响《南京条约》为中国近代历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,其与作为附约的《中英五口通商章程》(1843年7月22日)和《五口通商附粘善后条款》(虎门条约,1843年10月8日),产生重大历史影响。1、鸦片战争中国战败标志着我国近代史的开端,中国进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。2、中国领土、主权完整遭到破坏,司法、关税自主不复存在3、中国卷入资本主义市场,成为其原料生产地和消费市场。。4、此后小农经济随着外国廉价商品冲击日益萎缩。5、为我国民族资本主义的产生提供了条件。6、产生了深刻的民族危机,导致部分士大夫阶层觉醒。7、此后学习西方技术逐渐成为社会主流。8、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出现变化。" 中美《望厦条约》:望厦条约又称《中美五口通商章程》,是1844年(道光二十四年)7月3日清朝与美国在澳门的望厦村签订的不平等条约,也是清政府与美国签订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。《望厦条约》使美国享有英国在《南京条约》及其附件中取得的除割地、赔款外的一切特权,同时还扩大了侵略权益。如美国兵船可任意到中国各通商港口巡查贸易;美国人有权在通商口岸开设医院,建立教堂等。中法《黄埔条约》:1844年(道光二十四年)8月14日,清政府与法国在广州黄埔签订不平等条约。《黄埔条约》是法国侵略中国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。《黄埔条约》使法国享有美国在《望厦条约》中取得的一切特权,同时还规定,允许法国天主教在通商口岸自由传教,修建坟地,清朝地方政府负责保护教堂和坟地。" 《南京条约》签订情况图:" 上海租界:近代外国人在中国最早建立的租界。1843年,根据中英《南京条约》,上海被辟为商埠。1845年,英国驻上海第一任领事巴富尔强迫清政府签订《上海租地章程》,率先强辟洋泾浜北侧为"英租界"。1854年,英、法、美在上海租界区内工部局,实行完全独立于中国行政系统和法律制度之外的殖民统治,租界俨然成为了中国"国中之国"。1863年,英、美两租界合并为"公共租界"。直到1945年抗战胜利,租界次正式被收回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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